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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网站建设-“网站克隆”小广告街头泛滥
2009-05-12p> 核心提示 “只要您看上的网站,我们都有能力100%抄下来给您。”近日,一些“网站克隆”小广告在深圳街道公然派发,引起市民的关注和心忧。对此,律师表示,克隆网站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,如果是以诈骗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则有可能构成犯罪,发现此情况,可以向公安、通讯管理等部门举报。 报 料 人:王先生 报料内容:街头有人到处派发 “网站克隆”的小广告。 报 料 奖:150元 本报记者 罗国淮 文/图 “网站克隆”小广告泛滥 昨天上午,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,记者来到华强北商业街。走了一圈后,记者手中接到了无数张克隆网站的小广告。这些小广告都是专人派发的,派发者宣称他们生意很不错。 记者注意到,该小广告是用A4纸印制而成的,最上面的地方,写有“网站克隆”几个黑体大字,下面则有几行小字,其中在“网站程序克隆”栏目中写明:只要您看上的网站,我们都有能力100%抄下来给您。上面还印有相关价格、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等。 昨天下午,记者联系了小广告上所留的李姓联系人。他告诉记者,他们是一个精英团队,确实可以克隆客户所需要的任何网站,保证很难分辨出真假。至于价格,他表示网站不同价格也不相同,一般而言,克隆一个网站最起码1200元以上,当然,如果克隆的是很复杂的网站,费用会贵很多,几十万的都有。 “没有任何问题的,我们在华强北有办事处,技术部门在梧桐山坑背工业区。网站的版面是没有版权的,因此克隆不会构成侵权。到目前为止,我们还没有遇到有关侵权方面的反映,也没有被查处过。”对方向记者强调说。 克隆网站危害多多 据了解,开办网站其实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,有严格的程序,如需要申请域名,所申请的域名必须按规定经过核查,不能与已存在的域名完全相同,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供备案等。而如今克隆网站的小广告如此在街头泛滥,一旦有不法分子克隆诸如银行、电子商务等重大网站,那么势必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。对此现象,市民表达了担忧。 日前,本报就接到市民李先生遭遇克隆网站诈骗的投诉。5月8日上午,他在打开QQ时,跳出一条中奖信息:“为感谢老用户的支持,特别随机进行抽奖,恭喜你获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和5000元现金。”他点击了中奖页面,发现中奖页面与QQ正规网站一模一样,于是高兴地填写了个人资料。但按照要求,要领奖必须购买800元保险。他担心拿不到奖品,就汇了款,但却迟迟没有接到领奖通知,后来他打电话到腾讯公司,才知道受了骗,引他上当的是“克隆网站”。 而从网上可以了解到,利用克隆网站进行诈骗的案例不胜枚举,现在网民们上网可以说是步步惊心,只要输错了一两个字母就有可能掉进如真似幻的“克隆网站”,落入陷阱。 律师称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有关克隆现象听过和看过的太多了,那么克隆网站的行为非法吗?对此,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李俊律师认为,未经他人许可,擅自克隆他人网站的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,构成侵权。如果克隆网站的目的是从事诈骗活动,则可能构成犯罪。 李俊律师指出,每个网站的设计都是有创造性的,包括网站的版式、版面、设计和格式等都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。因此克隆他人网站,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。如果是委托他人克隆网站,那么委托人和制作人则构成共同侵权。而如果克隆的是政府、银行等网站,且从事实质性的诈骗活动,那么则有可能构成犯罪,如果是委托人和制作人共同参与犯罪活动,如共同分红等,则构成共同犯罪。 对于这种克隆网站的行为,李俊认为如果是被侵害方,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。如果发现对方从事诈骗,则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。对于普通的克隆网站非法行为,也可以向公安网监部门和通讯管理部门举报。 鉴于此,市民希望公安、通讯管理等部门对这种克隆网站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,也许招揽此项生易的人是纯粹的网站制作者,但却有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源头。 青岛网站建设 / 新闻资讯 / 业界新闻 / 青岛网站建设新浪博客 | 青岛网站建设搜狐博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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